十九
院年轻职工中的无房户,分房后,原则上五年内不再重新调整住房。为这“原则上”几个字,就讨论了好久,要不重新调整就不调整,什么“原则上”?言外之意又是什么?总还是有想不到料不到的特殊情况!唉,他脑子里有了糨糊,行,“原则上”就原则上吧,写上。他院长一锤定了这个音。还有什么35岁以上的未婚职工只能分一间。他心里咯噔了一下,自己也是未婚者,不,是离婚者。不过,自己不参加这次分房,与己无关。有一对本院的双职工,已分过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,不久前离婚了,男方现在住在父母家里,该怎么办?当然得分给一间,可他提出要两室一厅,他年资、工龄都不短。不行,只能按这规定办。怕难以搁平,有人说。那咋办?也只能照章办。一番马拉松的讨论,还是确定下来。复退、转业军人转入本院,军龄算院龄计分,其住房安置费须全部交到医院后才能参加住房分配。夏坤暗想,这倒对自己有利,要是参加分房,分数会高的。自己的住房安置费交没有呢?不清楚,转业时,一切都是部队与地方联系办的。想必交了的,否则,医院是不会接收自己的。获得博士、硕士学位者,获得各级科研成果奖者,按层次加0.15至0.25分,均只享受一次。这条款,是自己提出来的,通过了。要体现勤奋苦干的突出的科技人员的价值,可就不知道,一般职工和工人里搁得平否?也还得照顾到那些默默工作的大多数啊!如何使这差距合理,又极费周章。提到离婚职工,夏坤尤为敏感:职工离婚后,其子女判归己方者,按规定计分分房。嗯,自己适合这一点。如子女判归对方者,本人年龄35岁以上者,按大龄未婚职工对待,住单间房,35周岁以下者,与人合住单间房。惩罚条款订得更细,讨论花费的时间